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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对海外进口商风险控制能力不够,同时由于受国际结算方式的制约(大多采取非信用证),使得买家信用风险难以控制和融资困难一直成为制约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两大瓶颈。为了满足中小出口企业在收汇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两方面强烈的需求,豪迈国际商务咨询机构连手国内外几家权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向中国的国际贸易和外向型生产企业提供系统、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咨询服务。我们的专家顾问团队将站在客户的角度,根据企业具体的贸易经营模式和资源,结合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产品优势,为您策划防风险能力最强、成本最少的出口信用保险方案。
1.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方面有哪些作用? 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时,通常面临来自进口国或地区的买家两大风险: 一是商业风险,也称买家风险,它包括买方破产、买方拖欠货款和拒收货物等;二是政治风险,也称国家风险,它包括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实行贸易禁运或取消进口,政府颁布延迟对外付款令,该地发生动乱或战争和其他由于政治因素引致的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出现这些风险,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带来损失。那么,企业要规避这种风险,信保无疑是最好的防护栏! 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方面有以下几个积极作用: 一是支持企业采用多种出口结算方式,例如,不仅可以以信用证( L / C )结算,还可使用付款交单( D / P )、承兑交单( D / A )、赊销( OA )等方式结算。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灵活的结算方式抓住贸易机会,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二是帮助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获得银行融资便利。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后,银行可降低对出口企业的抵押、担保要求,使出口企业融资更便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三是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2.在企业海应收帐款出现风险时,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是怎样体现的? 信保对出口企业在应收账款出现风险时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受投保的出口企业委托的前提下,会同出口企业向买家交涉,促使买家归还欠款;( 2 )当上述行动不能收回欠款时,信保将按照保险责任对企业的收汇损失给予赔偿;( 3 )信保在履行赔付后,将取得代为追偿权并对海外买家所欠的债务进行追讨,追回的货款(扣除追讨费用后)按权益比例进行分摊;( 4 )信保还可借助自身的网络,接受出口企业直接委托的海外应收欠款的追讨。 3.哪些单位可以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并经政府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有资格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包括各类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地贸公司、军贸公司、科贸公司和自营出口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产品生产单位或贸易公司如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办理。在香港或海外注册的企业可以在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或国外的出口保险公司投保。 4.哪些业务可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凡采用信用条件为支付方式的货物出口合同、技术出口合同、劳务出口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原则上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纯粹资本输出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当然某项业务是否为承保机构接受承保,还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业务无须投保也无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 1 )价款在发货前或提供劳务前 100 %预付的出口合同。 ( 2 )金额或期限不确定的出口合同,如不规定付款时间和金额的寄售合同等。 ( 3 )不以货币来结算的易货合同。 ( 4 )国内贸易合同。 ( 5 )进口贸易合同。 ( 6 )由中国金融机构保兑或保付的出口合同。 ( 7 )我国法律或进口国法律不允许进行交易的合同。 ( 8 )投保人与其海外机构之间进行交易的合同(只能办理政治风险保险)。 5.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与服务都有哪些?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障出口商以信用证( L / C )、付款交单( D / P )、承兑交单( D / A )、赊销( OA )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放账期为一年以内的收汇风险。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 *统保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信用证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特定买方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对特定的一个或多个买方以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特定合同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在某个特定合同项下出口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和成套设备等产品出口并以非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业务。 *买方违约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出运前和出运后的收汇风险,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 *综合保险: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和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承包海外工程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收汇风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产品。公司目前开办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指在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在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指在出口卖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向出口商提供的商务合同项下的收汇风险保障。 投资保险业务: 投资保险业务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国企业、金融机构向海外投资,鼓励和促进国(境)外投资者来中国大陆投资,为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禁止汇兑、征用、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的政策性业务。投资保险业务主要包括: *海外投资保险: 是支持和促进中国企业、金融机构进行海外投资,对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及既得收益因东道国的政治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产品。投资者通过海外投资保险可以有效规避政治风险,同时可以获得融资便利。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包括股权保险和债权保险两类产品。 *来华投资保险: 是鼓励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来中国大陆投资,对投资者的投资及既得收益因在华的政治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产品。投资者通过来华投资保险可以有效规避政治风险,同时可以获得融资便利。来华投资保险业务包括股权保险和债权保险两类产品。 担保业务是指什么? 担保业务服务于国内出口企业和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旨在为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融资困难。公司目前开办的担保业务主要有: *融资类担保: 公司目前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主要是为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内银行、政府部门等机构申请用于出口的贷款或专项基金提供还款担保。 公司的融资类担保产品可分为出口项目贷款融资担保和出口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担保。 其中出口项目贷款融资担保包括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融资担保(船舶出口项目融资担保、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融资担保、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融资担保);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融资担保;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海外建厂项目融资担保、海外资源开发项目融资担保)。 出口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担保包括出口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及其他类产品出口)和出口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担保。 *非融资类担保: 公司提供的非融资类担保产品主要包括:涉及出口或对外工程承包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质量维修保函等。公司可直接对外出具上述保函,也可通过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转开此类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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